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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普法课堂 | 快递员与顾客发生民事纠纷怎么处理?快递公司丢件负哪些法律责任?一起学习

劳动午报 2023-08-27

为满足广大劳动者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学法需求,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的社会氛围,北京市总工会及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继续大力开展“送法进基层”活动,特邀律师精心制作“尊法守法·携手筑梦——工会普法课堂”,欢迎大家收听、学习!

本次是“工会普法课堂”的第六期

由冯枭律师为大家讲解

快递员与顾客发生民事纠纷怎么处理

快递公司丢件的法律问题

一起来学习吧~

快递员与顾客发生民事纠纷如何处理?一般来说,快递员与顾客发生的常见纠纷包括投递延误、货物丢失、短缺损毁等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规定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。这类纠纷涉及的主体除了快递员与顾客之外,还可能包括商家、快递公司,因此发生纠纷时首先建议确定到底是何种纠纷类型,涉及哪些主体,并及时保留各种证据,如下单支付记录、物流查询记录、沟通记录、验货记录等,然后建议进行友好协商处理,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,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。切不可为此破口大骂,甚至大打出手导致矛盾升级,变成治安处罚甚至刑事案件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永远是最优选的处理方式。


快递公司丢件的法律问题对于快递公司丢件行为,属于违约行为,作为寄件人,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当事人可就丢件行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,寄件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诉讼方式,要求快递公司按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。关于丢件后的赔偿标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第四十七条,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:

(一)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,按照保价额赔偿;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。

(二)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;挂号信件丢失、损毁的,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。

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,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。

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,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,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。

(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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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暖微工会

编辑:宋晓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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